土地款變代金券 村委會哪來的權利給村民打“白條”(轉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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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宜賓喜捷鎮(zhèn)紅樓夢村村委會把多年來拖欠農民的400萬元土地款印成了精美的代金券,替代人民幣發(fā)給了農民代金券印刷。這些代金券可以在本村內轉讓、贈予,還可以繼承。但如果想換成真錢卻要等到60多歲。
套用經濟原理解釋代金券印刷,代金券的本質就是代替貨幣,而且它還被規(guī)定具有流通功能,這已經與貨幣并無二致了,更何況它也是當地鎮(zhèn)政府授權印制的;66歲后可以兌現,看上去,村委會給了村民一個美好的明天,事實呢?
《中國人民銀行法》明令規(guī)定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、發(fā)售代幣票券,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”代金券印刷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也有相關條文:“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、荒蕪耕地”。
很明顯,這些條文在紅樓夢村村干部眼中成了一紙空文,原本屬于農民的400萬元土地款搖身一變,成了只能在村內轉讓的代金券;347.76畝的村集體土地神不知鬼不覺地就變了性質,10余年前就成了國有劃撥用地,轉手又被賣掉,從村民手中不翼而飛代金券印刷。
黨中央、國務院早就三令五申不能向農民打白條,這回可好,村委會發(fā)的不是白條,是代金券代金券印刷。比之赤裸裸地向農民打白條,發(fā)放代金券可謂青出于藍,不僅印刷精美,設有防偽標志,而且可以流通,在村子里購物、轉讓、贈予。并且等到村民66歲的時候,還可以把手中的代金券兌換成人民幣。按照村委的邏輯,這種代金券真的是安全便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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